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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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弹性工作,后要求打卡上班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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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招聘网站的职位描述里常常能看见“弹性工作时间”,实际上弹性工作制也就是不定时工作制。


       相比于定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在时间上会更灵活自由,只要参照标准工时制完成核定工作量就行。
       但是有一些明明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居然也要求打卡?

       李某是某北京公司销售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明确其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其实行灵活的不定时工作制。之后,公司副总对李某的工作表现不是很满意,与李某沟通后,其仍然我行我素。于是,公司给李某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要求他从下月起每天按时上下班,而且必须打卡,否则按旷工论处。李某觉得完全是公司副总在找茬,于是对通知不予理睬,继续按照习惯上班。几天之后,公司对他作出了解聘决定,理由是他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李某非常委屈,但是公司确实有他旷工的考勤记录,公司《员工手册》也明确写明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可以解聘。

  01 公司是否有权对李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但本案发生在北京,考虑到公司的管理层,其工作机动性强、无法确切衡量工作时间等特点,北京明确规定,企业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审批。因此,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做了明确约定,公司可以对赵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02  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员工适用的工作制度?

       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制度,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因此,该变更无效,赵某仍然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03  公司有关考勤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对李某适用?

       不定时工作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何时工作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企业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因此,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员工未记考勤为由而按照旷工作出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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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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