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伟律师丨先喝了饮料再给钱,超市要求偷一罚十,合理吗?
文章导读
常见客户先消费再付费,属于偷吗?
常见商家“偷一罚十”,这样的警告有效吗?
正文内容
▌案例
据报道,某短视频平台与这样一则新闻引起广泛网友的关注。
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目前从超市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先打开给孩子喝了,然后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付钱。
但是超市老板拒绝结账,认为没给钱就喝了饮料,属于偷,偷一罚十,要十倍赔偿。
事情虽不大,却引爆众多网友的评论。
你认为超市老板合理吗?
上述案例转载:北京青年报
▌张律评析
人们去超市选购货物,在法律上,消费者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商家向消费者交付货物,消费者向商家支付货款。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就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即是《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没有约定谁先履行义务,那就同时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对的就是有先后顺序的,比如有些商家是要求消费者先给钱后消费;也有不少商家允许消费者可以先消费后结账。
显然,在上述案例中,超市与那位母亲是没有约定谁先付钱还是先交货,那就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在那位目前还没有给钱的时候,就意味着还没有取得饮料的所有权,饮料还不属于她的,不能“先喝为敬”,处理了还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事情虽小,但在定性上,还是侵犯了商家的利益。
但属于偷吗?从那位目前来到柜台结账的行为来看,没有偷的故意和举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偷。
因此,在事实上,商家的偷一罚十自然没有道理。
在法律上,偷一罚十也是得不到支持的。偷一罚十,本质上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权,只有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有。
知识要点
1、没有特别约定或允许的话,消费交易,一般要求“一手交货,一手交钱”。
2、未经同意,先消费后付款,不构成偷,但有可能侵权;
3、商家没有处罚权,“偷一罚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