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

李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合同纠纷,综合

与精神病人结婚有效吗?

来源: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2
人浏览

与精神病人结婚有效吗?


一、婚姻法规定无效,民法典规定有效答案出乎意料,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尚未治愈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规定,该结婚有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与精神病人领结婚证,不是无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谁可以申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该结婚可以撤销吗?

撤销婚姻只有两种情形,明知道是精神病人而与之结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当事人不能根据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怎么撤销?

民政局发现结婚登记错误,可以自行撤销结婚登记。

因为女士是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因此,女士家属可以代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

2005年10月8 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法 [2005]行他字第13号)中明确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相应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履行自行纠错义务,也应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精神病人要离婚怎么办?

只能由精神病人家属作为其监护人,到法院起诉离婚。
或者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或者由民政局自动撤销结婚登记。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李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玉律师咨询。
李玉律师
李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663人好评:36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东方大厦1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玉
  • 执业律所: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东方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