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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有何区别?

来源: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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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离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对夫妻的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对方已经与我签署过协议,孩子抚养、财产分配都做了明确约定,都是签字画押的,对方想反悔也不可能。殊不知,离婚(财产)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未在民政局工作人员敲章确认的都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协议,对任何一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在离婚登记前都可以反悔,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有没有办法避免这个问题的出现呢?有,夫妻财产约定,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的书面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财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形,则按照婚姻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进行分割。即,夫妻财产约定是优先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而适用的。

 

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协议有何区别

 

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签署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离婚(财产)约定双方签字时成立,离婚登记完成时生效,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财产)协议不生效,双方均不受其约束,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兑现承诺。

夫妻财产约定某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且债权人知晓夫妻双方的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据此对抗债权人要求其承担债务的要求,在债权人知晓的层面上,夫妻财产约定兼具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离婚(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分,该处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离婚(财产)协议(即使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的约定对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请求权,当然一方承担债务后,仍然可以依据离婚(财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除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适用夫妻财产约定效果甚佳

 

第一种情形,一方犯错(比如说出轨、家暴、赌博等)后,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签署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一方再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进行处分,一般这种情形下,对方为了维系婚姻,都是愿意签署的,也算是对弱势一方的补偿。

第二种情形,一方婚前财产较多,或者一方名下登记了较多家族共同财产,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该部分的财产及收益进行剥离,可以有效防范离婚给家族财产带来的巨大稀释风险。

第三种情形,一方需要进行风险投资,又担心另一方及子女的生活质量因为投资失败而受到影响,可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某些财产属于另一方所有,并要求债权人在约定上签字或者通过别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签署夫妻财产约定时至少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里不要涉及离婚的内容,若内容约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以离婚为生效要件,产生的后果同前述分析的离婚(财产)约定。、

2、如果意欲用该约定对抗债权人,记得让债权人签字(或者其他的方式表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不具有对外效力。

3、在约定最后明确双方不可撤销,如果能够办理公证,尽量办理公证。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性质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约定的是不动产的处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旦夫妻财产约定被认定为赠与性质,一方撤回赠与,针对该不动产的财产约定也即失效。但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过公证的,是不能被撤销的。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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