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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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公司企业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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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不知情,在被债权人起诉后,不知自己是否应当与举债方共同担责。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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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艳
  • 执业律所: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20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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