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持股优势
有限合伙的持股优势
1、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持股对增强公司的控制权有放大的作用,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除了普通合伙人自身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之外,由有限合伙人出资形成的全部份额,也被普通合伙人所控制,该等份额可以被视为控制权的放大部分。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起到控制较多股权的目的。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另一个目的是避免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议决程序的低效,维持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精简的治理结构使合伙企业的决策非常迅速,内部沟通成本、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度降低,从而能够促使司轻装上阵、高效决策,更加精准地把握商机,取得竞争优势。
3、避免双重征税
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的情况下,在利润分配时,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再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股东而言的双重所得税负担比较重。
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仅在向合伙人分配转让所得或红利时,一次性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4、降低管理成本
基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门槛低、自由灵活的特点,其管理结构相较于公司型的企业来讲也非常简便,在实现高效决策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公司对持股平台的管理成本,从而使持股具有更好的便捷性。
5、便于资本运作
通过有限合伙进行间接持股,不仅可以实现对员工的动态管理,而且无须直接在母公司层面体现,这就完美地规避了上市前因员工流动而引起的公司层面股权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减去了复杂的审批程序,更好地进行投资、融资等方面的资本运作。
景德镇股权律师毛伟认为,有限合伙在商业领域已经广泛使用,很多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绝大部分都采用了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做法,当然凡事有利也有弊,比如股权可控性较差,分配股权收益和股权转让套现退出均要通过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实施,不能由公司直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