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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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退货后,销售人员是否应该返还相应的绩效工资?

来源:杨芳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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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1535日,郭某入职W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标准为底薪3500元加提成的模式。

201512月,郭某销售公司的理财产品400万元,按提成比郭某可拿11万元的提成,之后公司也按时发放绩效工资。

但是,20164月,购买W公司理财产品的客户,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退单。

W公司完成向客户的退单后,要求郭某向公司退还11万元的绩效公司,遭到郭某的拒绝,后W公司停止发放郭某工资,用以抵扣此笔绩效公司。

20167月,郭某离职,之后W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绩效工资。

 

案件焦点

1、郭某认为

郭某W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受法律保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含了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即本案争议的销售提成。

郭某获取提成工资的基础销售已经实现,款项已经收取,且已经付出了大量劳动、时间及费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合法合规。

W公司所述因客户自身原因退单,所收取的款全部退,此种情况应属于经营风险,应由W公司承担。

W公司要求返还提成工资实属向员工转嫁经营风险,这种行为违背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平、自愿原则。且W公司发放提成工资是经过多部门严格考核、审批,属于W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其主张返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W公司认为

郭某入职时即与W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如客户的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及退款部分乙方不计入提成工资,已计发提成工资的应予以退回,否则W公司有权从次月工资中扣除。

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签署劳动合同系郭某真实意思的表示,故W公司要求郭某返还绩效工资合法有据。

 

审理结果

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不得以约定予以排除。

因此,W公司与郭某劳动合同关于返还提成工资一项,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基本权属,系无效条款。

故郭某不应返还因客户退单部分相应的绩效工资。

 

律师有话说

本案郭某与W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受法律保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含了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即本案争议的绩效工资。

郭某获取提成工资的基础销售已经实现,款项已经收取,且已经付出了大量劳动、时间及费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合法合规。

在大量销售导向型的公司中销售提成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员则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业绩提成是业务员最大的收入来源但是业务人员直接面对客户流动性大,容易产生劳动、经济等纠纷

所以公司应依法建立合法、严谨、人性化的销售提成制度和管理制度,既能便于公司管理,又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应尽量将销售提成的管理控制在发放提成之前量不要在事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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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芳娟
  • 执业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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