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良律师

马志良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保留微信证据,都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马志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5
人浏览

 

  微信记录根据形成的方式进行分类,包含文字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以及图片记录,在形式上分别属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符合证据的分类,而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还要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定。

 

  1. 使用人的身份

 

  对于所提供的微信记录,应当能够确认所属微信号确为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号,记录确为当事人本人在案件涉及的特定时间段内所发消息。因为微信没有实现实名制,有的微信账号并非通过手机号绑定,而是通过其他方式登陆,微信昵称也并非使用者真名,此时如果无法证明微信使用者是当事人,那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就没有联系,即不存在证据的关联性。

 

  2. 微信记录内容的完整性

 

  对于所提交的微信记录,应当保证内容的连贯性完整性,所证明的事实清晰。同时,记录应当保留原始记录,人为的转移保存载体,或者刻意部分截图保留,证据的证明力都会明显下降。

 

  3. 不同形式的微信记录,提取方式不同

 

  微信记录包含多种形式,如文字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以及图片记录,针对每种形式,提取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文字记录,包括与好友私聊的文字记录,群消息的文字记录,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图片记录,包括在与好友私聊中的图片,朋友圈发出的图片以及公众号中的图片。将图片作为证据时,需要将相关的文字等其他形式记录同时进行保存,保证记录的完整性。

 

  而语音记录的提取中,则需要侧重体现声音的真实性,一致性,语音必须保证未经过任何删减。

 

  另外,对于微信记录,善用微信“收藏”功能将原始记录进行保留也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以上内容由马志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志良律师咨询。
马志良律师
马志良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43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第三区6号院2号楼一单元3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志良
  • 执业律所: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8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第三区6号院2号楼一单元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