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正雄律师

练正雄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证券投资,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婚后要一起还?

来源:练正雄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4
人浏览

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婚后可能一起还。

原则上,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因此获益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对此,《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规定: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 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如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即如婚前举债结婚、买房、购置财产,婚后需要共同承担。所以,理性消费,铸造和谐家庭。


以上内容由练正雄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练正雄律师咨询。
练正雄律师
练正雄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91人好评: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练正雄
  • 执业律所: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8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