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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是否返还?

来源:练正雄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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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不能一概全额返还。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习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双方一旦举行了婚礼, 就进入了实质的婚姻阶段, 给付彩礼的目的巳经实现, 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 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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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练正雄
  • 执业律所: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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