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甄浩霖律师-刑事案件向法院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刑事案件向法院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起诉,信访人应当提交信访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证、护照和其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件。身份证明的副本,人民检察院予以保留。
2. 有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刑事上诉复议决定、刑事上诉复议通知书、刑事上诉复议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3.投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有效联系方式;
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投诉人签名、盖章或指纹及上诉时间。
不能书写、不能口头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由信访人签名或者指纹。
二、刑事上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上诉案件:
1. 拒不接受法院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判决的;
2. 拒不接受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下列刑事申诉,由市、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管辖:
1. 拒不接受法院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判决的;
2. 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3.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4. 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同级人民法院和较低的水平,并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已检查下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下一级。
刑事上诉是事后审查的监督程序,不具有审判级的性质;它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一种特殊的补救程序。上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上诉的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