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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陈晓阳律师-涉嫌网络造谣是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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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涉嫌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


涉嫌网络谣言属于网络诽谤。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公共监视或政治权利的剥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


1.同样的诽谤性信息实际上被点击或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被转发超过500次;


2.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错乱、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因诽谤、诽谤他人受到行政处罚,不满二年的;


4. 其他严重情节。


此外,知道事实是捏造的,是为了损害他人名誉,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二、网络谣言公诉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外,诽谤罪属于“告知后处理”的案件。


受害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不得对诽谤者予以处罚。也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为了明确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七个情形:


1.导致群体性事件;


2. 导致公共秩序混乱;


3.引起民族、宗教冲突的;


4. 诽谤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 造成不利国际影响的;


7.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其他行为。


网络谣言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如果是轻的,道歉并赔偿损失;最重要的是要面对刑事处罚。所以每个人在网上说话的时候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在转发之前一定要确认消息的真实性。你知道,互联网不是一个非法的地方。对你说的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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