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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张宇航律师-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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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夫妻的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务人没有实力清偿,也可以劝说对方代为清偿,但必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一方为另一方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一笔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真的被用来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那它就应该是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夫妻的外债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者不知道该协议,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协议的,应当以夫妻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提出的债权,不予支持。但是,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已婚家庭的日常生活。


二、如何判断单方债务还是连带债务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个是夫妻是否有共同借款的协议。夫妻约定共同借款的,无论其所带来的利益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均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好处。虽然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提前或事后共同举债,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共同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的,也视同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一般被确认为夫妻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无扶养义务一方的债务的;

(三)未经一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因筹集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而产生的债务,不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仅归夫妻所有,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受遗嘱或者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五)夫妻依法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支出不合理而发生的债务;

(七)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如因实施违法、犯罪、侵权行为而由一方承担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在不知道另一方的情况下作为债务接受人加入现有债务。这种行为是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行为既没有丈夫和妻子的同意,共同提高债务,其目的并不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和家庭,和丈夫和妻子没有受益于这种行为,当然,债务增加债务不能成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并应被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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