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律师

周锋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人浏览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步入同居阶段,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这里有个案例:各自离异的张某、刘某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他们购入车辆和房产。13年后,他们解除同居关系,那这么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大家可能觉得,没有结婚证作为保障,张某和刘某应该只能取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其实不然。

分割同居财产需要先了解两个名词:


① “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对产权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同居的财产就属于后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主张(较多)份额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以上内容由周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锋律师咨询。
周锋律师
周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站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锋
  •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5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