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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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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对于出结婚彩礼定性问题困扰了许多身处其中的当事人,针对这个问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给出了相关的咨询答复。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只要附条件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有效。彩礼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的原因如下。

(1)订婚时给的彩礼不同于一般的礼金。

它们在赠与的对象、时间、方式、目的和数额上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男性或其父母通常会支付大量的财产作为彩礼。按照习俗,彩礼通常在订婚时或订婚后支付,有时还会举行某种仪式。付彩礼的一方和收彩礼的一方都想缔结婚姻,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不是为了结婚,男方不会给这么大一笔彩礼。即使双方有一般的赠与行为,也只是联络感情,互相照顾,数额一般都不小。也就是说,赠与彩礼是附有一定条件的,以未来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的附加条件。所以,一旦解除婚约,发生财产纠纷,就不能简单地当作赠与。

(2)以缔结婚姻作为彩礼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规定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条件,确定其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彩礼的自愿赠与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将结婚作为彩礼赠与生效的附加条件。因此,当事人将结婚作为彩礼赠与生效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在这里,附条件的达成和当事人履行的义为婚姻的缔结,条件的达成直接决定了赠与行为的有效与否。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所附义务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赠与的条件不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是一种事实,没有必然联系。但当事人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如果在以结婚为条件给彩礼的行为中,把结婚视为一种义务,如果收受彩礼的一方不结婚,就构成违约。这严重违反了婚姻必须自愿的原则。因此,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给付彩礼的行为中,双方约定的婚姻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不存在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接受彩礼不代表以后一定要嫁给赠与人,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支付彩礼为由强迫对方嫁给他,双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因此,给予彩礼行为所附带的结婚要求是一种条件而非义务。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对彩礼定性问题的一个简要概述。如果有具体操作上的疑惑,欢迎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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