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30-4664-990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几个热点问题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4
人浏览

从2021年1月开始,离婚冷静期将被正式纳入到离婚登记的程序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后30天之内不愿离婚,可以撤销对婚姻登记的申请。在规定的期间内,夫妻双方应到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提出离婚申请的,可以认为是撤销了离婚登记。

在离婚诉讼中增设“冷静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的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的离婚,也有希望让夫妻重修旧好的,也有说这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约束,容易造成离婚难的局面,也有担心冷静期对家庭暴力的保护,给财产转移的空间。那么,应该怎样对待离婚冷静期呢?

1、增加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什么?

“冷静期”,是处理维护离婚自由、维护社会稳定与遏制快速增长离婚率、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折中方法。很多时候,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在民政局提出离婚或者是在法庭上提出离婚,都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是一种愤怒,一种冲动,一种不理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设定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可以使双方在“冷静期”中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治疗和合理的抉择,有效地防止了“冲动离婚”的发生。此外,建立离婚冷静期对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促进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的自由有没有限制?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预防“冲动”离婚,但是,离婚的主动权还是在当事人手里。离婚冷静期内,离婚申请撤销与否,冷静期期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由当事人双方决定。

3、冷静期对受家庭暴力的人的保护有不利影响吗?

对家暴的零容忍,是一个文明的底线,是不可侵犯的,而在这个平静时期,它绝不可能成为“庇护伞”。如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暴力是一种危害生命和健康的夫妻之间的矛盾。在确定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时,为了防止受害者遭受损害,当事人对家庭暴力的意愿表达是真实的,法院将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障。

4、在冷静期间,强迫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离婚冷静期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被真正的解除。所以,婚姻关系中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违反对方的意志而发生性关系。在离婚冷静期间,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女性,可以被视为强奸。

5、在冷静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债务增加,或者增加了新财产,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有财产吗?

在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间,新增加的债务和财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根据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确定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确定没有必然的关系。

6、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又该如何处理?

注册离婚,即所谓的“协议离婚”。只有在双方同意离婚后,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后,才能进行登记离婚。在离婚登记过程中,若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或看法,而不能达成协议,则不能满足离婚的条件。


以上内容由程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智华律师咨询。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7888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
130-4664-990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0-4664-9906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