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借名买房的效力认定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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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两个人关于房产分割纠纷占据了大多数房屋分割纠纷。难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所占份额,以及所有权的确定是纠纷中较为普遍的争议焦点。难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所占份额,以及所有权的确定是纠纷中较为普遍的争议焦点。
案例简介:
1、李某与王某双方经过相亲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决定结婚。在结婚三年之后后,男方李某的夫妻获得购买房改房的资格,于是李某与王某买了一套70万元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买房两年后,两个人感情不和,最终决定离婚。王某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对于此处房产的分割题提出请求,双方经过沟通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起诉至人民法院。
2、本案中,该套房产是用双方两个人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然而该房屋是借男方父亲名字买的。对于房屋物权的认定,我们国家采用登记主义,也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该房产就归属于谁,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与之抗辩。本案中产权登记证明书中登记的是李某父亲的名字,基于此可以认为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于李某之父。所以女方是无权就该套房产享有分割权,因此这个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王某在购买此套房产时有进行出资,可以以其享有相应的债权,可以主张李某赔偿其房产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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