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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中的一种“错误登记”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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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登记中其实是存在着一种“错误登记”,可能会想:房产登记不是由国家专门统一的登记机关来进行登记的吗?怎么可能会存在错误登记了呢?其实这里面所说的错误登记并不是真正的错误,只是少了一个人,那就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的登记。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结婚之前一方要求另一方,房产证上只能写我的名字,不写就是不爱我。但是他们殊不知,不管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一种错误登记,只有将双方的名字都写上去才是一种正确,而且不管写谁的名字,婚后房产也都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按理说,房产证作为一种公示的方式是向外人表明房产的真正所有人,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应该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上,但通常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这就是一种错误登记。这种错误登记并不会影响到真正的权利处分,关于这个房产的处分也是需要二人共同做决定,并不能只有房产证上的那个人来决定。所以延申而来的问题也就是如果一方擅自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呢?关于这里的规定是如果第三方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的,但是如果确实不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是能够获得房产所有权的。

    这就是房产登记中的一种“错误登记”,也没有我们想象的可怕,但一定要记住即使房产证中只有他(她)的名字,也是你们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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