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30-4664-990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该怎么办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3
人浏览

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该怎么办

    一则上海房产案例,2016110日,张某作为卖方与钱某作为买方签订了上海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房屋出售给钱某,并约定于20162月初办理托管贷款手续。当日,钱某支付了上海房产购房定金。后张某又说上海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此次售房并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钱某于是将该上海房产案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20000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32000元、评估费12100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上海房产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张某擅自卖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具有重大过错;钱某应知房屋为张某和李某共有,仅与张某签约,亦存在一定过错,由此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主要由张某承担70%,钱某自担30%。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钱某定金20000元,并赔偿损失210000元。

    上海房产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为数人共有,购房人仅同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应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在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情形和可变更、可撤销事由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但是,以房产共有为原因拒绝出售则该上海房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购房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一般也是不予支持,购房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导致的上海房产中房屋差价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应赔偿,应根据当事人约定、比照最相类似市场成交价或参考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确定差价损失,并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分担,一般出卖人应承担主要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过错方应承担房屋差价损失.我是上海房产律师——宋律师,你的上海房产问题欢迎与我沟通


以上内容由程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智华律师咨询。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7865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
130-4664-990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0-4664-9906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