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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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
在我国,上海房产案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遗产。在处理无主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上海房产中无人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该如何进行确定呢?无人继承与受遗赠的遗产即从继承开始之后,该遗产没有继承人或者是其放弃了继承权,且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上海房产案中死者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也没有进行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确立;
(2)上海房产案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
(3)上海房产案中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都失去了该遗产的继承权,该遗产的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无主遗产处理的程序和主体选择。我国《继承法》对无主遗产收归国有的具体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并不是按照遗产继承的程序,而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特别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向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其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与核实,公布遗产认领公告。最后,该上海房产案中如果在一年之后还没有人进行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则判为无主财产。但是,如果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求获得该上海房产案中的财产,经查明属实之后,应撤销该上海房产案的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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