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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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
上海房产案中无人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1)清偿死者债务。上海房产案中无论哪方在取得遗产之后,都必须在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掉的必要费用。上海房产案中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2)非继承人取得适当的遗产。上海房产案中除了继承人之外,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依靠被继承人进行扶养的,或者扶养较多的人,应该按情况分给其适当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3)分辨该遗产的具体情况划分是归属于国家还是集体组织。上海房产案中遗产应依照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其归属。第一,上海房产案中无人继承与受遗赠的遗产中,凡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无业城镇居民或个体劳动者,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第二,上海房产案中生前属于农村或城镇集体组织的相关成员,其遗产应归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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