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案例——房产合同违约金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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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该上海房产案中买方已经获取银行贷款承诺,担保公司已经为业主完成赎楼并配合买方递件过户,房价涨,业主大闹产权登记中心,先是以不同意免税胁迫买方放弃,后又拒绝迁出户口,未遂后直接要求退件!该上海房产案于2013年4月19日法院判决业主强制过户并承担因此导致迟延的违约金(成交价的日万分之四);同年12月10日,法院维持原判,增加判决业主负有配合买方申请减免相关税费的义务!目前该上海房产案早已执行完毕,业主除继续交易外还赔付了买方十余万违约金!
1、在该上海房产案例中,违约金并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损失的一个情况之下,上海房产案中买方完全可以视情况起诉强制交易;2、该上海房产案法院判决强制交易的,买方仍然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而无需一次性付款;3、上海房产合同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起诉业主强制交易的同时,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诉讼期间的违约金;4、上海房产案中符合减免税费的,业主负有申请减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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