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分割案例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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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一则上海房产案例:姚女士与杨先生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杨先生曾于2007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合同价为112万元,贷款60万元。2010年3月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杨先生个人名下。二人婚后共同还贷。后姚女士与杨先生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月姚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该上海房产案例处理原则:
在上海,该上海房产是在夫妻婚后来进行共同还贷的,实际上是婚前婚后、个人与共同财产的结合。分割此类上海房产的原则是: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既要保护其中的个人的婚前财产权益,也要公平地分割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合法权益。
本案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产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算法。2014年11月17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明确了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的标准,即房屋的补偿款=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房产购买时的价格+应付的所有利息)×房屋目前的评估价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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