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离婚分割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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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一则上海房产案例,华某丈夫婚前与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处上海房产,付清房屋首付款(标的额的30%),房屋产权证上为该三人姓名。婚后,华某与丈夫共同偿还房屋贷款45万元。后,两人准备离婚,华某公婆索性将房屋尾款50余万元一次性还清。该套上海房产购买时价值300万元、目前市价700万元。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且未协商一致。
本上海房产案中,房屋为男方付清首付款,并登记在丈夫及其父母三人名下。根据规定,房产证上有男方及其父母三人的名字,该房屋为三人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进行分割,除当事人约定外。因此,该上海房产属于丈夫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该上海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华某仍然可以主张相应权利。法院根据其财产的具体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即男方对华某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如果法院将该上海房产判归男方名下,华某没有其他住处,那么华某属于“生活困难”。华某丈夫应在其个人财产中对妻子进行适当帮助。双方可以对帮助形式进行协商,如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由法院予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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