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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离婚分割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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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在上海离婚纠纷中,对于其上海房产的分割,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

  1.婚前一人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视为该上海房产为赠与状态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如果以对方名义购买上海房产的原由不是赠与,而是因为想购买房产的一方没有购房条件则该上海房产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而非产权登记方所有。

  2.夫妻双方在结婚由其中一方付了购买上海房产的首付款,其余款项向银行进行贷款,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须对非登记方予以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屋登记在他们子女的个人名下,产权均属于出资方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房屋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名下——不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除非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上海房产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4.双方父母均出资。不管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该上海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归夫妻双方共有,且不能简单理解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分割时按按份共有处理而非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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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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