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案例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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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该上海房产案的二房东甲公司与周女士于去年就商场的某一铺位签了上海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周女士经营某类特定的餐饮。租赁期限是自2019年12月到2021年12月,该上海房产租赁合同还约定该铺位入场人员可包括其雇佣的3名员工。经营没有多久就爆发了疫情,商场自春节开始全部关闭。商场的产权人乙公司,在今年2月24日,颁布了免商场所有商户二个月租金的通告。等到商场在三月初恢复营业,周女士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2019年12月、2020年1月和2月的租金,面临支付3、4、5月的租金,周女士根据大房东的免租通知,和二房东商量,能不能免去2、3月租金?二房东予以拒绝,并称“你先付了3月、4月的租金,5月6月给你免租金”。于是,周女士付了3、4月的租金。
到了5月份,二房东又来要求支付5、6月的租金。此时,周女士觉得对方不诚信,认为既然大房东已经免了所有商户2个月租金,二房东就应该免去自己这二个月租金。于是,周女士认为自己5、6月的租金已经支付,加上疫情原因,资金短缺,故不再支付5、6月租金。没想到,在5月7日,二房东即把周女士商铺的电拉掉了,8日以周女士欠付租金为由向周女士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称周女士违约,限期十日搬离,所有预付的履约保证金、进场费一概不予退还。此举直接导致周女士无法经营,造成各种经营损失,但是,损失很难举证。
该上海房产案的周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欠付租金,并没有违约,无奈聘请上海房产律师诉至法院。该上海房产案的焦点之一:究竟是谁违约?该上海房产案中二房东系无正当理由擅自切断水电,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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