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租赁案例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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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一则上海房产案例中,2001年原告席某某取得了位于某上海房产的所有权。2005年前后将装修好的上海房产中的4间门面房以每间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给被告李某某使用。
本以为美好生活就此开始,偏偏天降灾祸。其子不幸突患精神疾病,该上海房产案中的原告踏上为子求医的慢慢长路。待若干年返回家时才得知因其对该房屋无暇管理,承租人李某某占有且使用至今,便要求李某某退还房屋并承担租赁费。双方协商无果引起诉讼。
在该上海房产的案件审理中,李某某提供了一份其与该村居民组就该9间房屋签订的租赁协议,称其是合法占有。一个是合法取得使用权,一个是依据合同合法使用。究竟孰是孰非?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三进不动产局核实房产权属,四次入村通过原村干部了解真情,经过一周的走访了解,终于查明该上海房产案中的纠纷原委。为化解双方矛盾,法官会同双方代理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法律规定,提出解决方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解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当事人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调取。作为法官,保持中立才是公正的前提,但囿于认识不同和限于公正要求,法官一般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取证,这样对某些案子当事人而言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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