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遗产继承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9
人浏览
上海房产
众所周知,除了法定的遗产继承,还有能体现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继承。有的老人会想想百年之后自己的遗产如何处理,或对子女或其他人能否得到他的遗产有自己的倾向,而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比例近年来也提高不少,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以一则上海房产案例分析就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遗嘱继承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赵甲与赵乙为同胞姐弟关系,父亲赵丙于2006年死亡,母亲钱某于2012年死亡。两老生前自建上海房产农村房屋一幢,位于上海市XX镇XX村X组。该上海房产根据当地建管所档案资料记载:房屋来源自建,建筑结构砖混,层次二,共4间,建筑面积141平方米,建房时间199X年,房产证号码28XXXX。该上海房产建造时赵甲在外读大学,户籍已转为非农户籍;赵乙自该上海房产建造时开始至今一直居住于该房屋,并且一直由赵乙及妻子照顾母亲直至母亲去世。母亲钱某生前写过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由赵乙继承其份额内的房子及宅基地使用权,该份遗嘱由钱某弟弟钱丁、村办会计孙某见证签字。现赵甲要求分家析产,确认其在该套宅基上房屋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最主要的,在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形式与内容。订立遗嘱时当事人只能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对于他人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遗嘱分配的。
以上内容由程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智华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