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案例之逾期交房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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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
一则上海房产案例,2015年李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李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置业公司2016年底前向李某交付上述签订的上海房产房屋,如果置业公司不能按期交此房屋,从交房日起承担日万分之三的一个违约责任。认购书签订后,李某某支付13万元。该上海房产置业公司因为疫情而导致出现了一些资金链上的,一直没有如期来履行这个交房义务。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上海房产律师考虑到置业公司逾期交房将会涉及到百余户的住房,而且此上海房产案中的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一个诉讼,基于此原因,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于是最终达成了双方的一个调解协议:减免了疫情期间的所有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变更为同期银行公布的市场利率,李某在领取了调解书之后的10日内需要交付剩余的所有房款,置业公司需要在6个月之内履行此次交房义务。其余双方互不追究。
该上海房产也表明了,逾期交房案件虽小,但他往往会涉及其他购房者,十分容易造成形成群体性诉讼,而开发商一旦败诉,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本上海房产案采用了双方调解,既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也保障了企业的一个资金的安全,此案的协调方法同时保障了市场和消费者二者的利益。为后续关联纠纷发挥了示范性裁判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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