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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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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会问自己的当事人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很多人对财产保全这个概念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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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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