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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能否列支交通事故赔偿金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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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经费能否列支交通事故赔偿金

工会经费不能开支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方面--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2)职工活动方面

职工教育方面: 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费;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费用。

文体活动方面: 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的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 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版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费;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管理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未列入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而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方面---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的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作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的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再就业、送温暖等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方面---工会所属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方面---以上开支范围没有包括的开支项目,只要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经过经审会审查同意,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开支。

(6)上解经费支出方面--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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