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相关问题解析之专题四:继续聊遗嘱
来源:赵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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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期讲解的自书遗嘱,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类型还包括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每种遗嘱类型都有其特别的形式要件,但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比如8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意识不清晰的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等。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认为,律师见证的效力更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律师见证中,律师也只是作为见证人的身份,并不会产生比其他见证人更高的效力。只不过相对来说律师更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律师见证相对于其他见证人的见证,被推翻的概率更低一些。
很多人认为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但是《民法典》施行后,各种形式遗嘱之间已经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但是公证遗嘱依然有它的优势。因为公证机构的公信力,无论程序还是实体上都能最大程度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每种遗嘱都有其特点和优势,遗嘱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从律师的角度来推荐的话,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对来说争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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