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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后面补写可以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量:0

导读:

借条后面补写可以的,但补写的借条内容与实际借款不得冲突,同时需要符合借款的生效要件,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主体适格、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借条后面补写可以吗

  借条后面补写可以的,但补写的借条内容与实际借款不冲突,且符合生效的以下条件,那么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借条主要内容应该如何写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借款的数额;

  3.借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双方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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