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情律师

黄情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非法用工的维权途径

来源:黄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3
人浏览

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员工,或者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俗称童工)等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关于本文,是本律师在接受某些当事人咨询时,认为有必要对于非法用工的问题整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当事人及其亲属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部分:

一、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伤待遇。

劳动报酬、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3923日颁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该规定现已被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所取代。纵观两个规定,主要是对第六条的工亡赔偿标准进行提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关于赔偿的标准,可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行政部分: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刑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非法用工,区分用人单位无证、员工未满16周岁等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取缔非法用工行为。


以上内容由黄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情律师咨询。
黄情律师
黄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6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商务楼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情
  • 执业律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02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商务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