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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提出离婚?

来源:何晓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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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郑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2021年1月,杨某怀有身孕。2021年2月3日,因胚胎发育不良,杨某终止妊娠。2021年6月15日,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杨某表示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杨某于2021年2月3日终止妊娠,郑某于2021年6月15日起诉要求离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意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关于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为了特殊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法律还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作出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法律条文体现了对妇女特殊时期身体及心理的人文关怀,属于禁止性规定。怀孕、分娩、中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殊时期,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势必给女方在精神上带来严重打击,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本案中,女方终止妊娠尚不满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表示不同意,为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协议离婚,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二人在婚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建设和睦、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切莫因一时冲动让双方婚姻蒙上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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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刚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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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晓刚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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