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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继承后是商品房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量:0

公房顾名思义就是指公共用房,公房的修建是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分配给职工居住、承租的房子,就是福利性住房,许多人将公房当作商品房。

  一、公房继承后是商品房吗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二、关于公房的性质有哪些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三、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有哪些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综上所述,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与商品房完全是两种概念,公房的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在公房未出售之前,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也不会因为任何事物改变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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