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
来源:隋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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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情简介:万某因偷窃他人海上鱼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被海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1、接受近亲属委托后,到看守所会见万某,了解案件基本事实。2、准备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委托手续后,与案件承办警官取得联系。3、按照约定时间到公安机关与承办警官沟通张某涉嫌罪名及案件相关情况,递交委托手续及取保申请。4、经反复沟通案情(事实、证据),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决定。
取保结果:张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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