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当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就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该怎么处理呢?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拍卖吗?

实践中,对前述问题的解决方式为:所有共有人可以就共同所有的房屋分割事宜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确定最终的分割方案。如果进行了协商但无法就最终分割方案达成一致的话,在共有的房屋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其价值的情形下,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如果共有房屋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其价值的,应当通过法院进行评估价格或进行拍卖,共有人可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现实生活中,因分割共有产权房屋所引起的民事纠纷频频出现,建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联系律师寻求帮助,采取正确的应对政策,顺利解决难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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