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员工的权利,试用期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转正后的正式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离职,员工离职仅需要按照上述时间提前书面通知即可,无需公司的审批,公司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拦员工行使自己离职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仅正式员工离职需要书面通知,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提出离职时无论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的员工均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单位,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职的书面通知建议采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离职通知》而非“申请”,如果是用《申请》或按照公司流程提交离职审批,则有可能会认为是向公司发出协商解除的意愿,这样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非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员工单方面提前通知离职的权利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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