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析之夫妻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

夫或妻乙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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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