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进行支付,但实践中常有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发生。在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形时,作为员工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需要判断一下公司欠薪的原因,判断公司欠薪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合法以及合理拖欠工资的事由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其次, 如果公司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呢?正确做法是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自己公司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主张其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自己基于此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公司自己的被迫离职通知。后续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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