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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来源:徐新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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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它并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不是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交由我国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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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新兵
  • 执业律所: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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