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律师

张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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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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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两者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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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晨光
  • 执业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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