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怎么判刑?转化型抢劫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转化型抢劫罪要按照抢劫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依据其“抢劫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后果或者是否具有加重情节来处罚。
以上内容由张晨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晨光律师咨询。
张晨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7人好评: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