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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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怎么判刑?转化型抢劫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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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转化型抢劫罪要按照抢劫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依据其“抢劫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后果或者是否具有加重情节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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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晨光
  • 执业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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