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看不见的法律,法律是看的见的道德
道德是看不见的法律,法律是看的见的道德
从一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谈起
近期,笔者作为辩护人经历一起犯罪嫌疑人怒砸宝马车的一波三折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先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笔者介入后先办理取保候审,再阐述定性不应为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采纳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院,经详细审查查明,最终由检察院作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
案情发生在今年7月中旬中午,泉城正值酷暑,受害人将宝马车违章停堵在嫌疑人的车前,径自上楼大快朵颐。熟料嫌疑人怀抱1岁多孩子着急离开,一而再再而三叫不来车主挪车,情急之下开车顶动宝马车,造车车辆损坏,经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定损在19000元,数额较大。
针对案情,律师结合清华大学教授类似学理性文章分析,对该等时空下主观性、客观性的构成要件进行初步剖析,本案具有特殊性。加之,今年以来,频发的灭门案等积小成大的社会热点,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担当作为,促进了社会和谐,最终作出了情节轻微,免于处罚的决定
该案件充分释明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人文关怀与尚法崇德的使命,诠释了“道德是看不见的法律,法律是看的见的道德”,深刻注解了刑罚的教育与惩戒功能。
同时,在生活中,每一个人均会遇到“易怒”的尖峰时刻,笔者虽作为律师,也难免人之常情,但冲动是魔鬼,遇事还是要有平和心态去化解,盛怒之下必有灾来,且不利于事件的解决,凡事多一份“静气”,少一分“戾气”。
在此也衷心感谢司法为民的卫士们,坦荡与学识构筑了人民祥和的经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