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的注意事项
一、含义
仲裁委的职能是受理国际、国内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等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与诉讼一样,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权威手段。
二、意义
1、仲裁不受专属管辖的约束,可供当事人选择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工程施工合同。
2、仲裁终局制,避免诉累,因为法院是二审终身制,而仲裁可有效避免债务人利用法院一二审程序进行的“拖延战”策略。
3、仲裁案件法律文书公示范围有限,有助于隐私案件的保密。
4、专家断案,有时更侧重于学理性认知。
三、选择管辖
目前,济南已有两家仲裁委员会,分别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与济南仲裁委员会(注意不是济南市仲裁委员会),因此选择时需要注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笔误写为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一般也可理解为指向明确,但不可约定“交由济南的仲裁委员会”,此种情形属于约定不明,会导致无法仲裁。
四、注意事项
1、谨防虚假诉讼,避免仲裁成为虚假诉讼的雷区。
2、仲裁的形式要素需要齐备,审核比法院更加严苛,更加凸显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方式选择的“合意”。
五、立案
仲裁案件也是先网上提交审核,在确定立案秘书人员后可主动联系立案处沟通解释下案情,便于及时审核;立案秘书初审通过后会发送缴费通知,缴费后,转交业务处,业务处确定案件是否审核通过。
六、保全
仲裁机构本身无保全执行人员,需要与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对接配合,确定法院保全,网上提交法院审核并同时将保全材料(一式两套)交由仲裁委,再转交法院,申请人垫付保全费。
七、仲裁与执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