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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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或录视频,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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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和别人进行谈判、沟通时,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往往会偷偷录音或录视频。这时有人会问,偷录的音频或视频,有法律效力吗?如何录制才能被法院认可采纳?

       这里其实涉及三个法律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商业机密的录音行为是违法的,以此方式取得的录音或视频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在小三家里偷放录音笔或在公共场所偷拍案外人或者相对方的隐私信息、商业机密等,都是违法的,以此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录音/视频证据的取得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合法的录音/视频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听资料,是法律认可的证据种类之一。

       那怎样的录音/视频才能被法院认可呢?律师建议录音/视频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录音证据的谈话人身份明确;2、录音内容清晰、完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未剪接或者未篡改、伪造;3、录音/视频未侵犯他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通过以上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偷偷录制的视频虽然是非公开、私录形成,但只要录制过程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取证方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内容清晰完整,这样的录音/视频就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录音/视频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证据,必须要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我们提交的证据不一定必然会被司法机关作为定案根据,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的证据才可以。

       一方面,一方提供的录音资料能够认定该录音资料为涉诉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争议点进行沟通、谈判,反应案件事实的,视为当事人对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进行了举证,另一方反驳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没有证据证明录音内容虚假,也没有证据证明录音证据是以严重违法的方式取得的,同时该录音证据在庭审中已经进行质证,应当认为该录音/视频证据合法。

       另一方面,录音证据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如果一方仅提供录音证据,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相互印证,且该录音证据也未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对方当事人又予以否认的情况下,该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推翻对方相关书面证据的证明力。

       综上可知,合法的录音/视频(即使是偷录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但仍需要举证方尽量提供其他证据予以相互印证,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录音/视频证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以上就是此类法律问题的要点,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具体案件咨询,请联系苏州专业民商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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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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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世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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