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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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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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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大型城市经济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加,但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劳动者面临的劳动风险也正在增加。那么各位劳动者、工作党、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党们,对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了解程度如何呢?

      求职者们在与hr或公司人事进行沟通后,如果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劳动意愿,随即而来面对的问题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何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又会又怎样的法律风险呢?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法律常识分享吧!

一、常见问题

       Q1:单位提出,在我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我的表现再决定是否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最晚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Q2:我在单位上班一段时间了,但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不发工资拖欠工资,我想离职,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答:不是,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想要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条直击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律师提醒

        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前沟通时,最好在用工当天,带好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明确提出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还需注意的是,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试用期不明导致劳动报酬减损的情况。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小常识啦,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或解决劳动纠纷,请联系苏州劳动法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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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英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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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世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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