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最近遇到很多人咨询自己的案子审理已经结束了,但对方还是不肯支付相关费用,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什么用。其实这样的观念是不正确的,第一,对方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时,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回部分或全部财产,第二,即使没有财产可执行,对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消费。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一旦被认定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生活高消费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如不能乘坐高铁、不能购买不动产等。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广播及法院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则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