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龙律师

向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被刑事立案调查却久侦不结,嫌疑人如何走出僵局?

来源: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6
人浏览

      有这样一类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了很长时间也无法查清事实。现有调查结果既不能证明嫌疑人有罪,也不能完全排除嫌疑人嫌疑。于是,公安机关既不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案。这类案件就一直“挂”在那里,成为“僵尸案”。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存在着这样的案件,数量甚多。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嫌疑人都是持续地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刑事强制措施在身,心中的石头迟迟不能落地,嫌疑人的工作和生活深受其扰。那么,有没有办法能让嫌疑人走出这种僵局?

      2010年7月26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第六至九条明确,检察院对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机关处理。经检察院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且已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由此可见,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有效地打破嫌疑人被久侦不结的僵局。实务中,已有相关的成功案例。

                                                                        ⭐️   ⭐️   ⭐️    成功案例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收录的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中,甲公司分别与乙建设有限公司和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成后,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丙公司遂报案至公安机关,后者以甲公司负责人温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迟迟未能查清案情,而是在立案的八年后,突然对温某某刑事拘留。温某某被刑拘期间,其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纠纷系支付工程款方面的经济纠纷,并非合同诈骗,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认为,甲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不足以认定温某某有犯罪故意,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公安机关立案后久侦未结形成的侦查环节“挂案”,应当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遂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接受监督意见,决定撤销案件。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仗剑刑辩,与你携手刑辩江湖。

      注:文中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1号)


以上内容由向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向龙律师咨询。
向龙律师
向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320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8-2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向龙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84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8-21层